宁波富邦因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遭证监会处罚
本报讯(敖晓波)宁波富邦昨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涉及的借贷合同诉讼,且在2010年年报和去年半年报中也未披露,证监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30万罚款。
证监会称,宁波富邦于2011年2月3日即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借贷合同纠纷民事传票,该案原告为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富邦为被告之一,但其并未及时披露,该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重大诉讼事项。
除此之外,宁波富邦在3月29日披露的2010年年报和2011年8月23日披露的2011年半年报也未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在证监会下发的处罚书中,证监会还给予宁波富邦董事长郑锦浩、总经理宋汉心、董事华声康、董事陈炜、财务负责人岳培青及副总经理及董秘徐跃进以警告,并对郑锦浩处10万元罚款,对华声康、宋汉心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岳培青、徐跃进分别罚款3万元。
宁波富邦股价昨天逆势下跌,盘中一度下跌至逾8%,尾盘有所回升,最终收于6.78元,跌幅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