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人们生活方式及习惯的改变,血栓栓塞性疾病越来越成为全球性的重大健康问题,成为导致全球人口死亡的第一位原因。其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即静脉血栓栓塞症(VTE),包括肺血栓栓塞症(PTE)和深静脉血栓形成(DVT);(2)动脉血栓栓塞性疾病:包括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心房颤动(简称房颤)、动脉缺血发作、脑卒中等。
虽然华法林有很多局限性,剂量调整和监测都比较繁琐,但通过专业门诊对病人随访和教育并进行系统化管理,能够明显增强患者的依从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按要求监测INR是保障患者安全有效抗凝治疗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患者的INR医院中心实验室完成,因流程较为复杂、等候时间较长、需使用静脉血标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依从性。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血栓栓塞症一般均采用起效快、半衰期短的静脉或皮下注射抗凝药物,便于围术期应用,但有些情况需要长期预防性治疗时可以考虑用华法林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重叠后长期替代。例如,骨科关节置换术后患者需延长预防,脊髓损伤后康复阶段的患者,长期使用口服华法林抗凝应该至少延长到损伤1周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患者急性期治疗应采用静脉抗凝药物,包括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或璜达肝癸钠,并于第2天开始给予华法林重叠使用,直至INR达到目标值并稳定2天以上。长期治疗的时间取决于出血危险和静脉血栓栓塞症复发的风险。通常静脉血栓栓塞症患者急性期后华法林抗凝至少要3个月,如果静脉血栓栓塞症的原因不清楚或者危险因素不能消除,则应该考虑长期抗凝治疗。所有长期抗凝治疗的患者都应该定期(每年)再评估血栓和出血危险。·如果静脉血栓栓塞症的发生为外科手术或一过性因素所致,推荐抗凝3个月。
·首次发生的静脉血栓栓塞症,如果出血危险高,也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
·复发的静脉血栓栓塞症,出血危险高的患者,应该抗凝治疗3个月;出血危险不高,应该长期抗凝。
·首次发生的、没有原因的静脉血栓栓塞症,出血危险不高,应长期抗凝。
·静脉血栓栓塞症合并活动性肿瘤的患者,出血危险不高,应长期抗凝。
·有血栓形成倾向和复发的患者抗凝治疗时间也应该延长,例如原发的近端静脉血栓形成、恶性肿瘤合并血栓或具有易栓倾向的患者(如因子VLeiden基因型为纯合子)、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抗凝血酶3及蛋白C或蛋白S缺乏。
·所有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CTPH)患者,应华法林终生治疗。
临床经常会遇到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需要进行有创检查或者外科手术。此时,患者继续或中断抗凝治疗都有危险,应综合评估患者的血栓和出血危险。完全停止抗凝治疗将使血栓形成的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外科手术前需暂时停药,并应用肝素进行桥接。桥接治疗是指在停用华法林期间短期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替代的抗凝治疗方法。若非急诊手术,多数患者一般术前5d停用华法林,根据血栓栓塞的危险程度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血栓栓塞风险较低的患者,可不采用桥接,停药后术前INR可恢复到接近正常范围(INR1.5)。·中度血栓栓塞风险的患者,术前应用低剂量普通肝素U皮下注射或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术后再开始低剂量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与华法林重叠。·具有高度血栓栓塞风险的患者,当INR下降时(术前2d),开始全剂量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术前持续静脉内应用普通肝素,至术前6h停药,或皮下注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术前24h停用。·进行牙科操作的患者,可以用氨甲环酸,氨基乙酸漱口,不需要停用抗凝药物或术前2-3d停华法林。·若INR1.5但患者需要及早手术,可予患者口服小剂量(1-2mg)维生素K,使INR尽快恢复正常。术后,根据手术出血的情况,在术后12-24h重新开始肝素抗凝治疗,出血风险高的手术,可延迟到术后48-72h再重新开始抗凝治疗,并重新开始华法林治疗。参考文献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华法林抗凝治疗的中国专家共识,中华内科杂志,,52(1):76-82
《中国血栓性疾病防治指南》专家委员会.中国血栓性疾病防治指南[J].中华医学杂志,,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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