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进展,自年9月1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许可专用章”(各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应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年8月31日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doc
资料来自“N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