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血栓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脾破裂手术患者死在手术台上,医院伪造成肺
TUhjnbcbe - 2023/2/19 1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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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患者杨某某于年6月14日因“腰背部外伤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医院处住院治疗,医院对杨某某的住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多处挫伤。医院于6月6日对杨某某行腹部CT检查,诊断为脾脏迟发型血肿,于年6月18日行腹腔镜全脾切除术,术中杨某某出现血氧饱和度及血压持续下降至心脏骤停,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被宣布临床死亡,医院死亡诊断为肺栓塞,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心脏停搏,心室颤动,创伤性脾挫伤并血肿形成等。年6月24日,某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杨某某符合脾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原告(杨某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杨某某死亡,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且看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年6月14日,杨某某因医院就诊并住院,6月18日行手术治疗,同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通知原告杨某某死亡。后经某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中心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杨某某符合脾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原告认为因为被告的过错致使杨某某在入院治疗期间死亡,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医方观点

医院辩称,本案只有尸体解剖鉴定意见书,需要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进一步确定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应确认被告的责任度是多少。

司法鉴定

经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于年5月20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院存在以下过错:1.患者于脾切除手术术中大出血死亡,考虑医方存在操作不当,导致包膜破裂或脾蒂撕裂大出血,同时未能成功夹闭入脾动脉,导致出血性休克;2.医方在术中发现脾脏存在黏连情况,未考虑松解黏连、牵拉的过程中可能导致包膜破裂出血,未及时转开腹手术,存在过错;3.医方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如脾动脉栓塞术,如开腹手术,存在告知不到位的过错;4.从患者的尸检结论,术中肯定存在大出血,医方应对死亡原因清楚,但仍记录为肺栓塞,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但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结论: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杨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成立,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介于同等~主要原因程度范围。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中,杨某某在医院就诊时死亡,本院依法委托北京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杨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成立,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介于同等~主要原因,原、被告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本院结合医院的过失医疗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参考鉴定意见,确认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系数为70%。

判决结果

年9月29日法院判决: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计.95元。

律师解析

1.脾破裂手术出血的原因分析。

在脾切除术中,最常见的严重并发症就是大出血,大出血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有:⑴撕裂脾附近的韧带出血:当分离脾附着韧带不足时,大多急于将脾托出进行脾蒂治疗。这种出血多为持续性,常导致失血性休克。预防措施是在将脾托出之前,尽量分离、切断和结扎附着韧带。⑵脾膈韧带和横膈膜粘连渗血:虽然出血量少,速度慢,但如果持续,最终会有大量失血。术中最好在直视下分离粘连。分离后应仔细检查。如有出血,应及时缝合止血。⑶撕裂脾门大出血:多发生在托出脾时操作不当,牵拉过甚,在脾门上方发生撕裂而大出血。如仔细操作,避免用力过猛,是可以避免的。⑷脾动脉大出血:门静脉高压时,脾极度充血肿大,脾动脉相应增厚。胰腺和尾部分离结扎脾动脉时,如果用力过大,可以结扎脾动脉,造成大出血。因此,结扎脾动脉时(尤其是近心端第一个结时),用力仅以闭合血管腔为度,防止过度用力而断裂。万一发生,可以用左手指按住胰体上方脾动脉的近端,控制出血后再处理。同时,分离脾动脉时,要保持手术野清晰,避免用止血钳盲目分离或夹紧血迹模糊,以免刺穿下方脾静脉,造成更大出血。脾静脉一旦破裂,应立即用纱布压迫,多止血。

2.本案鉴定为主要责任合理吗?

本案系脾切除手术并发症导致的死亡,脾脏是一个血液丰富的器官,一旦发生出血并发症,往往术中就会引起出血性休克,甚至手术台上死亡,所以脾破裂手术因疾病自身就有大出血风险,尽量不要采取腹腔镜手术,使用传统开腹手术方式比较安全。本案医方坚持使用腹腔镜手术不当,术中发生并发症后,有采取伪造死亡原因试图逃避医疗责任的行为,被鉴定同等到主要责任,起到一定的惩诫作用,不冤。

3.医院如何避免本案悲剧?

积极开展医院还是医生,都是非常踊跃的,这不但可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学术地位,还会带来丰厚收益。但是技术开展过快,相应水平又不够,这就容易发生并发症,技术的不成熟让病人来买单,虽然是不可完全改变的一个现状,但仍可在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后改善,例如多安排医院进修,多请请专家走穴,手术医生避免盲目自信,等等。

同时,术中发生并发症并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属于医疗损害,即便构成医疗损害,也不应伪造死亡原因,试图逃避医疗责任,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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